勞基法在美業實務:6 種假別與薪資計算
排休、特休、公休、病假、事假、喪假——美業店家最常混淆的 6 種假別,各自的薪資扣款規則與計算範例。
為什麼這 6 種假別容易混亂
美業店家規模通常小,沒有專職 HR;店長兼任薪資結算時容易把不同假別混為一談——同樣是「沒來上班」,員工請病假、特休、公休的薪資扣款規則完全不同。違反勞基法不只罰款還會丟員工。本文系統化整理美業最常見的 6 種假別。
假別 1:排休(個人申請假)
美容師自己提出的休假,不算特休、也不算公休。薪資處理:不扣薪——這在勞基法上其實沒明文規定,但業界普遍把「事先申請、店家也同意」當成排在工作日裡的彈性安排,照樣給薪。⚠️ 常見錯誤:如果底薪是用「日薪 × 出勤天數」這種算法,員工排休那天沒打卡,系統就會自動把那天扣掉,等於偷偷被扣薪。美業棧會自動把這些不該扣的天數加回去,讓排休日不會被誤扣。
假別 2:特休(年資累積)
勞基法第 38 條規定:滿 6 個月給 3 天、1 年 7 天、2 年 10 天、3 年 14 天⋯⋯逐年累加上限 30 天。薪資處理:不扣薪。員工有權利在年內使用,未休完雇主須折算工資。美業棧設定中可填員工到職日,系統自動算出該年特休天數。
假別 3:公休(國定假日)
勞基法規定的國定假日(過年、勞動節、國慶日等)。薪資處理:不扣薪——這天本來就應該放假休息,若雇主要員工上班需付加倍工資。美業棧的「公休」用於記錄員工這天放假沒上班,與排休區分。
假別 4:病假
勞基法第 43 條:普通傷病一年 30 天內。薪資處理:扣半薪(wage/30 × 0.5 × 天數)。例:月薪 NT$30,000、病假 2 天 → 扣款 = NT$30,000 / 30 × 0.5 × 2 = NT$1,000。⚠️ 員工請病假常需要醫生診斷證明,店長應留存歸檔。
假別 5:事假
勞基法第 43 條:一年 14 天內。薪資處理:扣全薪(wage/30 × 天數)。例:月薪 NT$30,000、事假 1 天 → 扣款 = NT$30,000 / 30 = NT$1,000。員工可不附理由請事假,但雇主可審酌是否准假。
假別 6:喪假
勞基法第 43 條 + 性平法:父母配偶 8 天、祖父母兄弟姊妹 6 天、岳父母 3 天等。薪資處理:不扣薪——這是雇主必須給的有薪假,違反會被罰。⚠️ 常見錯誤:底薪公式自動扣會導致誤扣,美業棧會自動把不該扣的薪資補回來、中和這筆誤扣,喪假同樣涵蓋。
請假時系統如何顯示
美業棧的日曆管理頁可以記錄 6 種假別。月薪報表會列出每位員工各種假別的天數和扣款明細(例如:「病假 2 天扣 NT$1,000、事假 1 天扣 NT$1,000、公休 1 天扣 0、特休 1 天扣 0」)。員工自己也看得到明細,減少薪資爭議。
計算驗證範例
美容師月薪 NT$30,000、5 月工作日 22 天。本月:出勤 18 天、特休 1 天、病假 2 天、事假 1 天。底薪算式:NT$30,000 × (18/22) = NT$24,545、但因為特休、病假、事假本來不算「出勤」,系統需要自動補回特休的 1 天(病假事假則在扣款那邊扣,不會補回)。最終:底薪 NT$25,909 + 補回特休那 1 天 NT$1,364 - 病假扣款 NT$1,000 - 事假扣款 NT$1,000 = NT$25,273。複雜但勞基法合規。
結論
6 種假別的差異化處理是美業合規的硬骨頭。手算容易錯、錯了又會引發員工流失。系統化自動處理(搭配完整公式透明顯示)是台灣美業店家的必要投資。
重點整理
- ·排休 / 特休 / 公休 / 喪假 = 不扣薪
- ·病假 = 扣半薪(wage/30 × 0.5 / 天)
- ·事假 = 扣全薪(wage/30 / 天)
- ·底薪用「日薪 × 出勤天數」公式會自動扣掉不該扣的假別,系統得把它補回來才正確
- ·系統化記錄與計算是合規成本最低的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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